关于 "赵薇奖学助学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著名芜湖籍青年演员赵薇,长期以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怀着报效故乡、关心教育的拳拳之心,向芜湖市教育局表达了将捐赠资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的意愿。经双方协商,决定用这批捐赠资金设立 " 赵薇奖学助学基金 "。为共同管理运作好该项基金,使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设立的原则
第一条 充分尊重捐赠人的个人意愿,突出基金的公益性,捐赠资金及以此为本金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不作他用。
第二条 基金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突出基金的社会效益和教育效益,弘扬捐赠人热爱家乡、关心教育的优秀品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第四条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促进本基金早日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资助范围更全面的社会公益基金。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
第五条 为切实加强对 " 赵薇奖学助学金 "的管理,由捐赠人委托芜湖市教育局牵头管理,由芜湖市教育局与捐赠方商定成立"基金监管委员会",严格管理制度,及时向捐赠人及社会通报基金使用情况,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第六条 管理机构:在市教育局接受委托管理后,成立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七条 资金的管理:芜湖市教育局设立 "专项基金",双控帐户。各项支出经管理办公室审定后须有捐赠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八条 基金的收益:
① 根据本人的意愿,捐赠人在参加公益活动中的收益,可继续纳入该基金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② 在低风险的前提下,基金监管委员会决定本金投资方式,由此获得的所有收益,均纳入该专户。
③ 加强公益事业宣传,广泛吸纳社会人士团体资助。
第九条 使用额度:
每年用于奖助学的资金幅度,以基金的所有收益为主,不足部分可用基金本金补足,原则上不超过该年度基金总额的 15%。
第十条 奖励、资助的程序:
① 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基金数目,提出当年的资助总金额和奖助类别;
② 每年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所在学校、区教育局核实并推荐,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经芜湖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并征求捐赠人意见后,公示受助对象及标准;
③ 由芜湖市教育局组织,邀请有关人士和新闻媒体工作者等人士出席奖学金、助学金颁发仪式,并通过媒体向社会作宣传。
④ 所有受奖助学生条件符合者,次年可以重新提出申请,经审定合格后可以重获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 审查通报制度: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及捐赠人通报基金的收入、使用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受奖助者的名单,对不符合接受奖励、资助标准的对象,一经举报查实后,取消资格,并由芜湖市教育局追究相关推荐人员行政责任,以确保基金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基金的持续运行:为了使该基金能更广泛更持久地服务于芜湖市青少年教育事业,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公益事业的热情。捐赠人和芜湖市教育局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多方渠道使该基金不断滚动发展,实现此项公益行动的 可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
由芜湖市教育学会代理财务核算。
经市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开设基本帐户,专款专存。
该基金所有捐赠收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项受益,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全部用于资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财务人员根据基金监管委员会主任的亲笔批示方可开出支票。
年初,财务人员向基金监管委员会上报上年度基金收支财务年度报表。
第四章 捐赠的对象与标准
第十二条 奖助对象:
① 市区家庭生活困难的小学生(20名,其中在校残疾学生5名,其他学生15名);
② 市区家庭生活困难的中学生(35名,其中芜湖师范学校3名,芜湖市一中高中部3名,初高中宏志班各5名,在校残疾学生5名,其他学生14名);
③ 全市初中,高中应届优秀毕业生5名(其中初中3名,高中2名);
④ 国家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中特别优秀的及有明显特殊专长的芜湖市学生;
⑤ 由于突发事件处于极度困境的学生。
第十三条 资助种类:
① 对学生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资助;
② 对某一特殊集体进行资助、奖励。
第十四条 资助方式:现金或物品及适当形式的课外激励活动等。
第十五条 奖助标准:
① 助学金:小学生每生一次性资助400元/学年;中学生每生一次性资助600元/学年。由于突发事件处于极度困境的学生一次性资助800元。
② 奖学金:全市初中应届优秀毕业生,每生一次性奖励600元;全市高中应届优秀毕业生,每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文理科各1名);国家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成绩特别优秀者及有明显特殊专长学生每生一次性奖励8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受奖对象,或接受资助后刻苦学习取得优异成绩的受 助对象,其成绩应及时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可获赠由 赵薇 本人签名的纪念品一份,以资进一步的鼓励,扩大影响。
第十七条 本办法将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 赵薇奖学助学基金 "管理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