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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暂行规定(草案)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实施公民道德纲要,帮困助残,努力保障特困家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统筹管理捐助资金,暂拟以下规定。
1、建立“爱心基金会”组织,成立由徐菊玲、彭鹏、姚尚虎、徐蕾、单德霞、徐金鸣等同志组成的管理小组,徐菊玲同志为组长。
2、设立“爱心基金”,接受社会捐赠。凡机关团体、各类企业、个人捐赠的资金,均纳入“爱心基金”。
3、“爱心基金”的管理原则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定向发放。
4、凡享受“爱心基金”的学生,均需出具本人家庭情况说明,户口所在地政府证明,由班主任提名,经“爱心基金”管理小组研究后发放。
5、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公布“爱心基金”的投入与发放情况。
6、为弘扬民族精神,建立“爱心奉献”登记册。对捐赠情况作好详细记载。
芜聋职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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