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区各普通中学、市区各中专、职业学校:
现将我市 2004年初中毕(结)业考试、考查考核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有关工作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办法
1 、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政治、物理、 化学、历史等学科,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集中设置考点,统一组织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由市、县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实施。音乐、美术、劳技课操作考查由学校命题,组织实施。
2、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的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学校组织考试,市、县教育局统一阅卷。市区学校的计算机考核、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学校组织实施。
3、今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招生考试与初三毕业考试合而为一,实行同一试卷、同一时间、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的办法。
4、今年继续实行各县初三毕(结)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与市区同步的办法,实施全市性的统一管理,各县具体负责本县考试中的考务、阅卷、登分统计等的组织实施工作。
5、全市(含三县)继续进行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具体实施办法按我局教基[2004] 7号文件执行。
6、职业学校的春招生,由各职业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初三毕业考试。
二、考试时间
全市初二年级结业学科考试:
6月22日 上午 8:00---9:30 地理 10:00---11:30 生物
初三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6月2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 2:30--- 4:00 物理
6月3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2:30---4:00 政治
6月4日 上午 8:00---9:30 化学 10:00---11:30 历史
下午 2:30---4:30 英语(含听力)
初二年级的生物实验考查于 6月11日进行, 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实验考查的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仪器、药品、考务等各项准备工作,努力实施好实验考查工作,届时学校间将互派巡视人员,市教育局将另派遣纪检人员分赴各校督查。各校应于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报考查成绩至基教科。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实验教学,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省教育厅教基[2002]0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中要求“逐步推开初中升高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市教育局今年在市区继续试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文通知。各县要积极创造条件试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初一、二年级计算机考核时间定于 6月10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命题范围
全市初中毕(结)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命题范围,将根据省颁“指导纲要”和我市课程改革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有关说明
1、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以初三毕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在毕业考试的基础上各加50分附加题。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更好地体现两考合一的毕业水平考试和升学选拔考试功能的有机结合,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升学成绩计算仍采用折合的办法,即语文、数学、英语毕业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折合升学成绩各科为70分,再与附加分50分合并,各科满分均为120分;政治、物理毕业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折合升学成绩各科满分为70分;化学、历史毕业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折合升学成绩各科满分为5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24分,升学成绩满分仍为24分;升学总成绩合计满分624 分。(计算文化课各单科升学成绩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升学总分精确到个位,即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升学总分只保留整数)。
2、今年我市继续实行政治、历史学科开卷考试,在重视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掌握的同时,加强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克服死记硬背现象。
3、照顾加分的有关规定,另行文下发。
4、市区继续实行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60 分为及格),理化生实验考核、计算机考查学科成绩不合格的均不得录取为省级示范高中的统招计划生的办法。
5、各县高中阶段招生办法,由县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毕(结)业考试资格审核和报名工作
1、毕(结)业考试资格审核工作按市教育局基教科下发的教基函[2004]2号文件执行。
2、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由就读学校组织报名;户口在本市参加补习的往届生到补习学校报名;本市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初中毕业生和往届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直接到市教育局基教科报名;非本市市区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在芜升学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报考。(往届生和非本市户口均只允许报示范高中自费和一般普高及其他各类高中阶段教育)。
市区考生报名时需交近期一寸免冠近照 3 张,同时按规定上交考试费和报名费。
全市(含三县)初二结业考试各校所需试卷数均于 4 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教科所,同时上交考试费。
六、考务工作
1、市区初三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由市教育局集中设置考点和混编考场,统编座位号,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登分统计等项工作。市区初二结业考试,由各校自行组织,届时学校间互派巡视员,市教育局另派遣纪检人员分赴各校监督,考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登分。
2、各县初中毕(结)业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各县教育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七、毕业标准
初中毕业标准,按《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凡学生思想品德考查合格、达到初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毕业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因文化课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的学生,由学校于六月底前组织补考,补考及格者补发毕业证书。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市、县、区教育局验印,学校颁发。
二 00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