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
指导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精神,芜湖市2008年面向社会受理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就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在职教师(含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人员);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人员(每人每年只准在户口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报一个学科,不得一年内在其他认定机构重复申报)。
二、认定类别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3、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体检项目,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承担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对其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自考成绩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本人有效学历学籍表复印件(由管理档案部门加盖公章)。师范教育类专升本毕业生(即专科、本科均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段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的,本科段可以免修“两学”,但必须提交专科(师范类)毕业证书或专科段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由管理档案部门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黄山东路北塘小学对面)二楼教育窗口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请人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照片:
1、申请人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思想鉴定表》一份。同时到镜湖区体检中心(原新芜区医院)领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时早上空腹,带着身份证和同底版免冠正面2寸近照1张,于八点钟前到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受理申报和领取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申请人需提交4张同底版免冠正面2寸近照和宽114像素,高156象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用身份证号编号、清晰、完整的电子照片(为便于电子照片的上传,报名时将统一安排定点照像,费用自理)。
3、申报人要及时用蓝或黑墨水认真、工整、无误地填写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好同底版免冠2寸近照)一式两份,《申请人员思想鉴定表》一份。完成体检后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和《申请人员思想鉴定表》各一份,一同交受理部门(另附1张照片,请在申请表的右上角稍粘贴一下即可)。
交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检表的截止时间为
联 系 人:
芜湖市教育局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