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基〔2007〕1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实施
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各直属高中(完中)、安师大附中、民办高中、相关职业中学:
为配合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施,切实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经研究,制定了《芜湖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实施指导意见》(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普通高中课程的有效实施。
附: 《芜湖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实施指导意见》(暂行)(请点击下载)
芜湖市普通高中学生成绩报告单(请点击下载)
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