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报名
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本市户口历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以及在本市初三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见市教育局教招[2007]2号文件)。
(二)考试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而为一,继续实行同一试卷、同一时间、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的办法。
1、考试科目及命题分值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150分(其中思想品德占80分,历史占70分);物理与化学150分(其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物理与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仍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物理与化学明年将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五门考试成绩各划分为A、B 、C、D、E五个等级。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20%, B等级为30%,C等级为30%,D等级约为17%,E等级不超过3%划定,得分率不低于60%的不得划为E等。等级E不超过一门即可毕业;凡有两个及以上学科为E等,则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计算机学业考试(在七年级进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在八年级进行),成绩及格者为合格,成绩不及格者为不合格;理化实验考试、生物实验考查,得分60%及以上为合格,得分60%以下为不合格。
理化实验考试、生物实验考查、计算机学业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学生平时成绩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
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计算机考查成绩不合格,均不得录取为省级示范高中统招计划生。
2、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试时间为6月24日—26日,具体日程如下:
6月24日 上午 8:30 — 11:00 语 文
下午 2:30 — 5:00 物理与化学
6月25日 上午 8:30 — 10:30 数 学
下午 2:30 — 5:0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6日 上午 8:30 — 10:30 英 语
3、命题原则:
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命题,将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的原则,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2007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紧密联系我市的实际,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方面目标的基本要求。
4、阅卷:
阅卷工作分别由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区阅卷工作由教研室与基教科、市招生办共同组织,统一实施。登分工作、成绩统计、数据统计由市招生办与基教科组织。
学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向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在指定时间内到市、县(区)招生部门登记申请查分。
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
(二)招生范围
1、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面向全市招生;
2、县属省示范高中、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3、市区所属省示范高中、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
4、民办高中在面向本区域招生的同时,可以适当面向全市确定招生范围。
5、市七中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今年继续实行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省示范高中制度,各省示范高中招收比例控制在统招生计划的5%以内。具体方案由各省级示范高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可以招收不超过总计划10%的免试直升的毕业生,具体办法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未完成直升招生计划调剂到统招计划);市七中面向市区和三县招收50名宏志生。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缓解择校热,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市区今年继续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60%统招指标切块分配到校的政策,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在籍在校毕业学生数和上一轮市办学水平评估结果等因素进行测算。(对去年新划入市区有初中毕业生学校的具体分配和录取办法另行文通知)。三县省示范高中的分配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统招计划的60%,对办学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和初中升学率高、普职结构优化的学校要实行奖励政策。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07年我市中招志愿设置共分七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
(1)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保送生、安师大附外免试直升生、普高特长生。其中普高特长生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第二轮为一般普高特长生,各设一个志愿。
(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
市区:第一轮:市一中、附中统招生,设1个志愿;第二轮:市一中、附中分配指标生,设1个志愿(含调剂指标);第三轮:市十二中统招生和分配指标生(各设1个志愿);第四轮:市一中、附中择校生,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第五轮:市十二中择校生设1个志愿。
三县: 第一轮:统招生,设一个志愿;第二轮:分配指标生,设一个志愿;第三轮:择校生,设一个志愿。
(3)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公办和民办)
提前轮次:市七中宏志生;第一轮:公办统招,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1个第三志愿;第二轮:公办择校和民办普高,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1个第三志愿、 1个第四志愿。
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面向填报相应批次志愿而未被录取的录取控制线上考生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文规定
(4)第三批次:本市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芜湖师范(含综合高中课程班)。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及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5)第四批次:五年制高职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及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6)第五批次: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中职类学校(含综合高中课程班)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及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7)第六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类学校进行补录取。参加补录的考生必须为前六个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录取。
中职类学校补录取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及1个学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填报学校志愿即为专业服从。
(8)在中招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中职类学校招生“五放开”原则,我市中职学校可视情进行二次补录;为鼓励民办学校办学,个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不满时,也可视情进行二次补录,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2、填报原则
(1)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切块分配指标),必须是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或三县)户口或外地户口在本地本校就读满三年(已履行正式借读手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原市区户口在籍在校两年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新划入市区初中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
(2)本市户口在民办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当地中考,并享有当地考生的同等待遇。
(3)外地在我市市区就读不足三年的应届生(回户口所在地确有困难,须持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经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只能报考省示范高中的择校生和一般普通高中及职业类学校。
(4)市区、繁昌县、南陵县的历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和一般普通高中(含统招和择校生)及职业类学校;芜湖县历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职业类学校(含综合高中课程班)。从2008年起,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3、填报要求
(1)考生志愿在中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一次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慎重选择每批志愿,并将选择好的各批次志愿学校名称及代码(填报中职类学校的还包括中职类学校专业代码)仔细地填写在《志愿信息表》指定的栏目内。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志愿信息表》应由考生本人填写,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志愿信息表》上交并确认后,一律不准更改。
(五)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市区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下列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1)应届生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加5分。
(2)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全运会、省青少年运动会和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单项或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主力队员分别限报十名、十名、十四名)获省级第一名加10分,省级第二名加8分,省级第三名加6分,省级第四、五、六名的各加4分,省级第七、八名加2分(篮、排、足球主力队员名单须在赛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并及时报附上场记录。凡赛前未报主力队员名单或实际上场场次不足总场次50% 的,一律不予认可)。
(3)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加2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3分,现役军人近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的子女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4)华侨、港澳台籍人员的子女(须有侨办、台办证明)加5分;归侨子女加8分;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加3分。
(5)参加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学生,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具备我市省级示范高中保送生的资格(具体录取办法见学校招生简章)。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加15分;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三等奖获得者加10分。
2、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理由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3、用等级呈现学业考试成绩并依此为录取依据的繁昌县实验区不再体现照顾加分政策。芜湖县、南陵县的照顾加分政策由各县根据有关政策自行制定。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应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见教基[2005]12号文件)结合本单位、本校实际实施评价工作,力求使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并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和公正。
(七)录取工作
1、录取管理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办牵头,基教、职成教、监察等有关科室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实行普职招生一条龙的统一录取办法。招生录取时三县招生部门参加录取工作。
今年中招采用电子档案,实施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2、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原则:
①录取总原则:今年中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②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市区及芜湖县、南陵县以学业考试的分数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具体办法如下:
市区及南陵县录取一般普高的考生,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结果须达到 4个C及以上等级。录取省示范高中的学生须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同时,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生物实验考查、计算机考核、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均合格。体育考试成绩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4h+3i+2j+k,其中h、i、j、k分别表示等级A、B、C、D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别表示等级A、B、C、D、E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比较方法同上)。鉴于芜湖县今年首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其评价结果在招生中的录取原则见芜湖县中考中招工作《实施方案》。
繁昌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继续深化等级制录取办法,其普通高中录取原则自定。
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
对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公办普通高中控制线下浮一定分数,并设最低控制分数线。
④凡已被普通中等艺术、体育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⑤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坚决制止市区及三县采用“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
(2)录取办法:
①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
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切块分配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在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控制线下40分划定;市区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控制线比照招生学校切块分配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划定;
市七中宏志生录取控制线比照生源所在地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控制线划定,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
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市区和三县分别设定最低控制线,市区一般普高择校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划定;
去年新划入市区的现三山区和原芜湖县的考生,填报清水河中学、火龙岗中学和三山中学的统招生和择校生在录取时加10分;
综合高中(分市区及三县)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高职设全市统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各批次、各轮次均按志愿先后顺序分别投档。
③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学校在本市进行征集志愿和二次补录时,招生计划和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突破,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④安师大附外英语班招生不再进行外语能力加试,录取的新生今年中考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满分的60%。
⑤报考普高特长生和芜湖师范综合高中艺术类的考生,录取前须进行专业加试。录取时,文化课、专业课均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招生学校专业课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各校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划定专业课资格分数线;对达专业课资格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部门在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另文规定)。招生学校录取的普高特长生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排序,前70%为统招生,后30%为择校生。未完成的普高特长生计划计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⑥除五年制高职按1:1.2比例投档外,其余各批次、轮次均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⑦为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对少数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可在录取控制线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降分录取(不超过10分);如生源仍不足,再按第二志愿依次降分录取;如生源再不足,则按第三志愿依次降分录取,操作方法均同第一志愿。
3、录取时间
各类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文通知)进入录取现场,同类学校录取分批次、分轮次进行。各批次录取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其它工作
(一)拟开设特长班的招生学校需专题报告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实施(专题报告必须说明办班宗旨、招生办法和实施方案)。
(二)体格检查
凡报考五年制高职、中职类幼师、烹饪、食品卫生、护理、游泳等专业的考生均应在市、县招办指定医院参加身体检查。体检工作在填报志愿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论由报名点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三)我市考生中考成绩和中招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168声讯台和市教育信息网供考生及家长查询。
(四)今年继续实行农村考生录取市区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可享受“职业教育券”(面值400元)资助的政策。
(五)市区及三县中考中招监督举报及咨询电话:
①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3852063; 市教育局招生办:3846217;
芜湖县:8811201; 繁昌县:7911121; 南陵县:6839672。
②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招生办:3884580; 芜湖县:8911085; 繁昌县:7911082;
南陵县:6839672,6839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