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2007﹞12号
各区教育局,市区各普通中学: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就今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保证每一个小学毕业生有一个就近免试的公办初中学位。市区普通初级中学(含一般完中初中部)严禁招收同城借读生。学生户籍和房卡的审核原则如下:
(一)学生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学生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学生,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学生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为准;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户口为准。
(二)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卡等原始证明材料;本市户口因拆迁未要求安置房屋在外租房的,需出具芜湖市房管局批准的《出租房屋许可证》和租赁合同,经审核确认后,由相关区教育局酌情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
2、集体户以户籍地入学。
3、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发票,在居住地入学。
4、人为挂户的,在原属户籍地入学。
(三)父母离异的学生,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四)各区教育局在户口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做好登记工作,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户口未入的子女,凭监护人特聘工作证、暂住证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按照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儿童、留守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教基[2005]19号)的规定,由市、区教育局设立定点学校或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要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界定,严格以下操作程序:一是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子女随同外出就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父母及学生在芜《居住证》或《暂住证》;在芜租住房屋一年以上的合同及现居住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来芜居住的证明;三是报相关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四是有关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有关学校要专项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籍档案。要积极采取有关措施,增强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制意识,督促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并遵守学校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
二、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面向市区招生,可对自愿报名的学生进行简单的外语能力测试;具体办法由学校研究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发布实施。
为做好我市作为全国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的有关工作,市教育局继续开设1-2个信息技术教育实验班,招收在全市计算机等级测试中成绩较好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后颁布实施。
凡已被以上学校(实验班)录取的新生均不参加划片招生。
为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市教育局继续在市三十一中(芜湖工业学校东区)开办“创业班”,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经费援助和教育教学的特别关怀。凡在“创业班”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初三年级一年)的学生,毕业升学时与本地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基本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本服务地段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
四、对教育配套设施尚未实施到位的新建住宅小区的学生,要做好协调工作,力争使他们进入就近学校就读。
五、严肃初中招生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关于严肃中考中招工作纪律的规定》(芜监发[2006]1号)。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招班级,扩招学生,否则不予批准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开学初,各校向社会公示经核准的学籍,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初中毕业时不得以应届生报考高中,不予拨付违规招收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各校严禁以任何理由设立重点班,严禁对片内学生以分班等理由收取额外费用,违者将严肃查处。
六、2007年入学的初中新生,初三毕业时,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均以当年划定服务区内生源数为依据。为保证市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各校要顾全大局,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提前做好师资调配、校舍、设施等相关准备工作,以确保新生按时入学上课。
七、今年市区初中招收工作以“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为总原则。各区教育局是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单位,要强化主体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突出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上下协作、共同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里,圆满完成初中招生工作任务。市、区教育局均要设立咨询电话(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3832307、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5850251、三山区教育管理科3918185、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和举报电话(镜湖区教育局纪委3838936、弋江区教育局纪委4831703、鸠江区教育局纪委5864867、三山区社会事业局纪委3918110、市教育局监察室3852063),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