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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〇〇七年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的通知
2007-09-20  来源:教育局基教科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学:

    现将市区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公布如下:语文、数学、英语、政史、理化各科中考学业等级均达D等以上者,经审核准予毕业。尚未达标者,应由学校及时组织补考,补考合格后,经审核准予毕业。
    各县教育局可参照市区标准执行,并做好初中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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