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〇七年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的通知 2007-09-20 来源:教育局基教科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学:
现将市区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公布如下:语文、数学、英语、政史、理化各科中考学业等级均达D等以上者,经审核准予毕业。尚未达标者,应由学校及时组织补考,补考合格后,经审核准予毕业。 各县教育局可参照市区标准执行,并做好初中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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