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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7-09-20  来源:繁昌县教育局

各中、小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县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日益增多,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问题随之显现,也为各级政府和社会所关注。为切实解决好我县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下发的《我市流动儿童、留守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性。
    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保证每个儿童少年都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整体提高,关系到流动人口,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各校要大力宣传全社会对流动儿童少年的关爱。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优化学校教育环境,缩小流动儿童少年与其他学生的心理距离。
    二、明确职责,切实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根据2001年《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的规定,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管理的职责。各校要在当地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下,主动与公安、计生、工商、劳动等部门及社区、街道、村委会和村民组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各项工作。
    1、建立对流出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和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每年要对本辖区内流出人口中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进行认真调查,摸清流出儿童少年在外就读的人数和就学情况,并建立调查统计工作制度,对流出儿童少年情况做到及时了解,心中有数。同时,对没有在校建立学籍的儿童少年,通过走访和电话联系,取得流出儿童少年就学的证明。每年9月20日前,各校要对流出儿童少年就学情况登记造册,作为“普九”报表的相关资料。各学校要制定流出儿童就学情况跟踪管理办法,在他们需要外出就读时能方便、快捷地出得去,在他们需要回来就读时能顺便地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各校要和流出地学校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对流出儿童少年的管理力度,力争不让一个流出儿童少年失学,切实保障流出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认真做好流入儿童少年就学工作。为切实保障流入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县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解决为主”的原则,采取指定学校与分散安排相结合的办法,进县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小学生安排在城关城北中心小学就读,初中生根据班额情况安排在田家炳中学或三中就读,其他乡镇的流入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在流入地小学或初中就读。流入儿童少年就读要按我县小学和初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件(户籍地政府外出务工人员,子女随同外出就学证明及户口,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暂住户口证,现工作单位证明,开办企业、经商有关证件,务工单位签约参保证件,来境内后居住半年以上租住房屋合同),填写“繁昌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登记表”(见附件),办理就读手续,就读的所在学校要为他们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学籍(临时学籍)。进县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及在农村小学、初中就读的流动儿童少年所在学校要按正式在籍学生收费标准收费,任何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费用。流动儿童少年回原籍学校就读,学校要为他们提供方便,并将学籍档案转交其转入学校。
    三、加强管理,确保流动儿童少年享有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1、各小学、初中对随班就读的流动儿童少年在教育教学管理上,应与正式在籍学生一视同仁,在评优、奖学、竞赛等方面应同一标准,同等对待。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教学情况,要纳入学校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评价之中。
    2、加强对流动儿童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使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要组织流动儿童少年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思想和社会实践能力,逐步提高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组织开展手拉手活动,帮助他们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3、加强对流动儿童少年的关爱。学校要把流动儿童少年视为“特殊群体”,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加强同家长的联系,每学期对每个流动儿童少年家访不少于2次,多给他们温暖,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流动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个档。开展对流动儿童少年教育课题研究,不让一个流动儿童少年辍学。
    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复杂,各学校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并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均等的义务教育。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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