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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2007-09-20  来源:三山区教育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儿童、留守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教基【 2005 】 1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我区城市建设、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各校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第三条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是指在我区没有常住户口,而到我区从事各种务工就业的人员,包括农民工、经商人员、开办企业人员等。

    第四条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是指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

    第五条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以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学为主。

第二章 学校责任

    第六条 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能够接受与流入地居民子女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

    第七条 各公办中小学校要挖掘潜力,尽可能多的接受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切实做好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在国家规定的班额内(小学 45 人,初中 48 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拒收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经批准进行“小班化”试点学校的班额标准由区教育局另行规定。

    第八条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和到其他城市务工就业的城市居民的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外出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禁止在办理借读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建立并妥善管理好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外出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手续,禁止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第九条 学校要加强与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学生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

第三章 入学

    第十条 入学条件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父母至少一方有在三山区工作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流入地务工一年以上;

    2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芜湖市暂住证”,且在流入地有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3 .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复印件;

    4 .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 1 至 3 项规定,并提供户籍证明;初中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 1 至 3 项规定,并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5 .六年级、初三年级第二学期不接受借读申请。

    第十一条 入学程序

    1 .申请:一般情况下,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持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就近学校联系,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三山区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

    2 .审查:区社会事业局审查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单位或镇办证实签章后,在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办理借读手续。

    3 .建档: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接受入学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临时借读学籍。

    4 .入学: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三山区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第四章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权利

    1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教学、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流入地常住户口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2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接受完义务教育,经考核合格,由流入地就读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学历证书。

    3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指定学校就学收费项目、标准与流入地常住户口学生相同。对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减免有关费用等办法进行资助。

    第十三条 义务

    1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属义务教育年龄段且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主动与暂住地属学校联系,依法保障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2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三山区就学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活动。

    3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三山区就学须严格遵守三山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学校。对于回原籍就学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批准不办理正常手续擅自离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再给予重新安排。

    4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子女的正常学习。

2006 年 10 月

三山区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

( 20 - 20 学年度第 学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就读学校

 

现就读年级

 

户籍所在地

 

有无当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是否携带学籍

档案

   

姓名

  

与学生的关系

  

在三山工作时间

  

暂住证编号

  

联系电话

  

在三山是否有稳定的住所(租房或购房)

  

在三山工作单位或工商执照编号

  

在三山的具体住址

  

申请就读的学校

  

申请原因

  

监护人签字

  

工作单位或镇办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上表内容学生监护人要如实填写,并将有关材料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2 、此表一式两份,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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