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鸠江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和《芜湖市关于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芜市办[2006]11号)的规定,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非本地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年龄在6周岁至14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我区暂时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第二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严格以下操作程序:
1、家长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子女随同外出就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4、家庭户籍原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5、父母及学生在本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
6、在我区租住房屋一年以上的合同及现居住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来我区居住的证明;
7、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卡;
入学需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联系入学(小学:褐山小学、卜家店小学、南阳小学、美的希望小学;中学:三十二中学、清水镇中学);
第三条 有关学校要专项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籍档案。要积极采取有关措施,增强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制意识,督促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并遵守学校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
第四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但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特点,对其子女转学可实行灵活管理原则。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对其转入应该进行登记,转出时的流向要进行统计。以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教育权益。
第五条 我区各校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区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第六条 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各校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同时,可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向学校捐款捐物,资助贫困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鸠江区教育局
二00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