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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鸿爱心助学基金
2007-09-20  来源:市教育局德育科

  (一)助学金申请条件:

    1、本市家庭困难的在校中小学生;
    2、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每学期考试成绩满足校方制订的升级和毕业要求;
    4、没有享受其他相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1、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所在学校核实。
    2、在学校核实基础上,如确需推荐,申请人应填写市侨鸿爱心助学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市侨鸿爱心助学基金推荐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直属学校或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侨鸿爱心助学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校德育科,联系电话: 3862135 )
    3、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基金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候选名单,公示受助对象及标准。在无异议后,由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统一发放助学金。

附件:芜湖市侨鸿爱心助学基金申报推荐表。

芜湖市侨鸿爱心助学基金申报推荐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族

 

籍贯

 

何时入团(党)员

 

家庭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有何特长

 

联系电话

 

所在学校

(区) 初(高)中  年级  班

受过何种奖励

 

基本情况

 

推荐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教育局意 见

 

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推荐表填写一式两份;

2、 “ 基本情况栏 ” 应详细填写本人家庭主要情况、家庭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状况、个人品学情况等。

内容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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