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开展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全力迎接今年全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验收,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拟定以下迎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实现2010年基本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工作目标为指导;以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城市用语用字水平,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为总体要求,全面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确保我市今年顺利通过全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验收。
二、评估范围
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范围在我市指的是城区部分,即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地处市中心的镜湖区为重点迎检城区。评估的重点领域为党政机关、教育、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市、区政府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社、人事、商业、邮政、电信、文化、铁路、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药等部门为必查单位,其他部门和行业为抽查单位。公务员、教师、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讲解员、导游员、营业员等)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管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服务行业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方面。综合管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普及普通话工作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的制度、措施和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服务用语情况,以及公务员、教师,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社会用字管理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化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根据《安徽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评估总分为260分。如下表:
|
A 综合管理60分 |
B 普及普通话100分 |
C 社会用字管理 100分 |
|
A1 组织领导16分 |
B1 党政机关 24 分 |
C1 党政机关 15分 |
|
A2 工作机构14分 |
B2 广播电视 20 分 |
C2 学校 25分 |
|
A3 管理措施12分 |
B3 学校 36 分 |
C3 出版物 20分 |
|
A4 法制建设10分 |
B4公共服务行业20分 |
C4 影视屏幕 20分 |
|
A5 宣传工作 8分 |
|
C5 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20分 |
四、组织领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管理监督职责,我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
(一)成立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詹云超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维水、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萍、市教育局局长陈旭东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指挥、督促、检查全市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估迎检日常工作。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评估迎检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由市语委工作人员、有关专家和语言文字工作者组成的评估业务指导小组,负责评估过程中的政策、法规、评估细则的解释工作,有关业务的指导、检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业务指导组,负责业务指导、检查评估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4月、5月)
1.市政府召集有关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召开全市迎检工作会议,宣传动员,重点部署,逐步推动。
(1)副市长、市语委主任詹云超动员报告,有关领导讲话,宣传鼓动,明确目标,布置任务,部署工作。
(2)印发《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的通告》;
(3)下发《芜湖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工作实施方案》、《芜湖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确定重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重点单位分解如下表:
|
评估领域 |
受检单位 |
督办部门、单位 |
|
党政机关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
党政机关 |
市司法局 |
市司法局 |
|
党政机关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党政机关 |
镜湖区政府 |
镜湖区政府、语委 |
|
党政机关 |
市教育局及综合管理 |
市教育局 |
|
学校 |
芜湖师范学校 |
市教育局 |
|
学校 |
芜湖市第一中学 |
市教育局 |
|
学校 |
芜湖师范附属小学 |
市教育局 |
|
学校 |
芜湖市育红小学 |
市教育局 |
|
学校 |
安师大附属幼儿园 |
市教育局 |
|
新闻媒体 |
《芜湖日报》报业集团 |
《芜湖日报》报业集团 |
|
新闻媒体 |
芜湖电视台 |
市广电总台 |
|
新闻媒体 |
芜湖人民广播电台 |
市广电总台 |
|
公共服务行业 |
芜湖市长途汽车站 |
市交通局 |
|
公共服务行业 |
市第二人民医院 |
市卫生局 |
|
公共服务行业 |
市图书馆 |
市文化委 |
|
公共服务行业 |
中山路步行街 |
市市容局、工商局 |
2.市语委办组织召开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会议,进行政策法规和迎检业务培训。
3.各区政府,各单位、部门进行基层业务培训。
(二)自查、整改、自评阶段(2007年6、7、8月)
1.各区,各部门、单位按《安徽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和《实施细则》要求,搞好自查、整改,组织自评,将自评报告报市语委办。
2.由市语委办和有关部门、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公务员和有关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3.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的通告》,治理整顿社会用字。
(三)检查落实阶段(2007年9月)
1.精心组织,全面发动,开展好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深化迎检工作。
2.由市语委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市级迎检工作评估检查,并及时对重点迎检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督促迎检重点单位整改完善。
3.向省语委提交接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检查报告。
(四)积极接待省城语评估验收(2007年9月下旬)
1.成立接待机构,组建接待团队;
2.安排评估日程、路线,确定评估接待运作办法;
3.编印好评估会务手册、会务指南,评估宣传材料,营造迎检氛围;
4.安排好评估人员和有关代表的生活;
5.落实接待经费。
六、要求
(一)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在市达标评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管理。各行业、系统实行条条管理,由本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的达标评估工作。行业、系统以外的全部由块块管理,属于哪一个区的,由哪一个区管。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精神,哪个部门哪个单位不能达标,将追究那个部门、单位领导“不作为”的行政责任。
(二)各部门、单位,尤其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评估重点领域要根据本部门、单位的特点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全市各部门、单位完成自查、自改、自评任务的最后时间为2007年8月20日。
(三)教育部门除了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任务外,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还要协助搞好本辖区内的社会语言文字工作。因此,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四)有关汉字规范知识培训,公务员及公共服务行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由市语委办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统一安排,市语委办负责实施。
(五)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要广泛宣传,在达标评估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迎检工作,为迎检工作造势。
(六)为确保达标评估迎检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都要给予达标评估迎检工作一定的经费支持。各部门、单位也要为本部门、本单位的迎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件,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芜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00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