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全国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国家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尽快建设一支全面推进我市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必须培养一大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作为中坚力量,通过发挥骨干教师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具体目标
1、在“十五”期间,全市中小学(含中师、幼儿园)逐步形成一支由5000名校级和区县级骨干教师、500名市级骨干教师、1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50名市级教坛名师组成的骨干教师队伍。为达到这一目标所开展的整个行动简称为“五五一五工程”。
2、整个骨干教师队伍由校级骨干教师、乡镇骨干教师、县区级骨干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教坛名师共六个等级组成,统称骨干教师。本实施方案所用“骨干教师”的概念,除附件一的“评定标准”按各等级分述外,一般都是统称。
3、骨干教师队伍以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为主,有较合理的年龄结构:学科分布均衡,各学科都逐步做到有一定数量和层次的骨干教师。
4、骨干教师队伍实行动态管理,被评定的各等级的骨干教师满五年后须重新参加评定。未被重新评定的不再保留原等级的骨干教师资格。
三、实施办法
(一)制订骨干教师的评定标准
根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的需要,中小学骨干教师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正确的教育思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与较好的认知结构、深厚的教育教学功底、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很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学生的能力。为明确培养的具体目标,市、县(区)、乡镇、学校都应制订本级骨干教师的评定标准。《芜湖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定标准》见附件一。
(二)制订骨干教师的评定办法
学校和各级教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和人事、教育、教学、教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骨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负责考核和评定本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并向上一级教委推荐高一等级骨干教师的评定人选。
被评定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坛名师发给相应的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
(三)制订骨干教师的管理办法
为推进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必须对骨干教师的评定、使用、考核、培训和奖励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现制订《芜湖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二),学校和各级教委应按此“暂行办法”加强对骨干教师的管理。
(四)建立和健全骨干教师的培养体系
建立一支有较大数量和较高质量的骨干教师队伍,关键在培养。培养是基础,评选是手段,不能以评选代替培养。培养工作不到位,选拔就没有质量也没有数量。因此,要把建设骨干教师队伍的工作重点放在培养上。要制订一系列培养措施,并逐步建立和健全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体系。
根据骨干教师成长的一般规律,要使培养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应当抓好以下几个基本环节:
1、“选苗子”。各学校根据教师现有的水平、能力和进取精神,按三分之一左右的比例选择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制订培养计划和措施,落实培养工作负责人。各级教委在学校和下级教委推荐的基础上,分学科按一定的比例确定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并制订培养计划和措施,建立骨干教师培养档案(档案内容参见附件二)。
2、“压担子”。骨干教师的成长主要靠实践。要给培养对象适时下达与其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教研科研和改革实验任务,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督促他们通过教育教学岗位上的刻苦研究和改革探索来提高自己。
3、“引路子”。学校和上级教委要确定专人对培养对象给予系统的、经常性的指导和帮助,指明努力的方向和途径。
4、“架梯子”。学校和各级教委要对骨干教师的成长发展积极给予扶植,努力为他们的逐步提高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根据其自身发展的情况,尽可能提供学习观摩和高层次培训进修机会。
5、“搭台子”。学校和各级教委要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交流、研讨和评比活动,为骨干教师提供展示水平和成果的“舞台”。
6、“树牌子”。要通过各种评选活动、总结表彰活动、交流观摩活动、以及运用专业书刊和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和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和经验,扩大影响,树立榜样。对评定的骨干教师要授予相应的称号,树立“名牌”,组织广大教师观摩学习。
四、职责分工
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教育系统共同努力,学校和各级教委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责任制。为此,规定各级教委和学校的职责如下:
1、市教委的职责:
制订全市骨干教师培养规划、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全市的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做好指导和评估工作;组织骨干教师参加高层次的学历进修和提高教学、教研科研能力的业务培训;做好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评定和管理工作;选拔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省教坛新星、省特级教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的人选;研究、总结并推广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和教科研成果;审查区、县教委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方案;建立全市骨干教师信息库。
2、区、县教委的职责
制订本区县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方案和实施细则;指导、评估直属学校、各乡镇的实施工作;做好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评选区、县级骨干教师并推荐市级骨干教师人选;建立本区县骨干教师信息库。
3、乡镇教委(教办)职责
制订本乡镇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本乡镇各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评选本乡镇骨干教师并推荐区县级骨干教师人选。
4、学校的职责
制订本校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和培养措施;具体实施培养和管理工作;评定校级骨干教师;推荐上一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做好本校所属各级骨干教师的管理、考核工作,并为他们的研究、实验、进修、成果推广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证。
五、加强领导
1、各级教委和各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人事、教学、教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骨干教师的培养、评选和管理工作。
2、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教委和学校总体工作的考核评估指标。
3、各级教委和学校要筹集一定数量的经费,设立骨干教师培养专款,用于支付骨干教师进修、教科研和奖盛所必需的经费。以保证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五五一五工程”的顺利实施。
附件一:芜湖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二:芜湖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一
芜湖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定标准(试行)
骨干教师是指具有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先进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扎实而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教育教学和教研教改中能起到示范、带动和指导作用的优秀教师。
为使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骨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特制订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坛名师的评定标准。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
骨干教师评定范围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教学校、教研室。评定对象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有教师职务并担任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各级教研部门的教研员。其中应以第一线教师为主。
二、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标准
(一)政治思想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3、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
4、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教书育人。
5、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学识和职业技能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2、具有中学一级(中专讲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学科带头人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务限制。
3、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并同时掌握相近学科的专业知识。
4、具有较系统的现代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和先进的教学方法,熟悉所教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且普通话达到二等乙级以上(语文教师二等甲级以上)。
6、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会使用各种电教设备进行教学,学科带头人还必须会运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会设计CAI课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效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条件是: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在教学中坚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熟练使用各种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教育有特色、教学有风格,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和知名度。至少达到下列要求:
(1)教学设计有特色,教学经验有推广价值。(应提供近三年的备课笔记和一篇教学经验总结)。
(2)近五年中,曾在市级以上课堂教学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者获市级以上“教坛新星”一次。
(3)申报当年参加由市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评课教学(教研员也可作教学法演讲)获得高度评价。
2、教学效果显著、实绩突出。近五年内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两项以上:
(1)所教班级在省、市会考中学科平均成绩名列全市同类学校前列。
(2)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中获省一等奖1人或者二等奖2人或获团体二等奖、市团体一等(未批准竞赛的学科不在此列)。
(3)所直接培养的学生具有特殊的创造才华,在科技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效果。所任班级学生的文化成绩有较大提高,教改经验有推广价值(应提供教改具体情况和反映学生文化成绩提高的有说服力的材料)。
(5)职业高中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多证率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有技工考核的专业,学生技工考核达到中级工的比例不低于70%。
(6)转变差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连续三年教学,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提高率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班级。
3、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能一贯做到教书育人,在教学工作中能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将德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受到学校和师生的好评。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中任班主任(或辅导员)一年以上,且所带班级班风良好,学生整体素质高,合格加特长学生多,获市或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1次。
(2)近五年来本人被评为市或县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德育先进工作者1次。
(3)近五年来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市级以上德育工作会议上交流并获得好评(须提交会议通知、论文、发言稿等原始材料)。
市级骨干教师的条件是: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能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有特色、教学有风格,在市(区、县)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知名度。至少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1)教学设计有较高水平,教学有较系统的经验。(应提供近三年备课笔记本和一篇教学经验总结)。
(2)近五年中在区、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一次;或者获区、县以上“教坛新星”一次。
(3)申报当年参加由县区以上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评课(教研员也可作教学法演讲)获得好评。
2、教学效果良好,实绩明显,近五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所教班级在省、市会考(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平均成绩名列年级前茅。
(2)所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面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人(三等奖2人)或市级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未批准竞赛的学科不在此列)。
(3)所直接培养的学生具有特殊的创造才华,在科技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效果。所任班级学生的文化成绩有较大提高,教改经验有推广价值(应提供教改具体情况和反映学生文化成绩提高的有说服力的材料)。
(5)职业高中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多证率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有技工考核的专业,学生技工考核达到中级工的比例不低于70%。
(6)转变差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连续三年教学,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提高率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班级。
3、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具体要求同“学科带头人”)。
(四)教研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开拓精神和科研意识;具备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级教研、科研活动。能坚持不懈地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科学研究和教改实验,并取得独创性的、有推广价值的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至少参与一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且在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学科带头人条件是: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必须以本人教育教学的实践或实验的经验和成果为内容。下同)2篇;或者在其他有省内统一刊号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下同)。
2、公开出版反映本人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教改成果的有统一书号的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凡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3、参加市有以上教育学会或教科所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次(三等奖2次)或市级一等奖2次(专业委员会授予的奖项分别增加1次)。
4、应邀在全市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3次(须提交原始通知、讲稿等材料)。
5、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编写2次(须提供受聘证明和编写的材料)。
6、在课题研究中,获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所承担的市级以上课题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且获好评。
7、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汇展、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或前3名。
市级骨干教师条件是: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其他有省内统一刊号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
2、参加市级以上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省二等奖以上1次(三等奖2次)或市一等奖2次(二等奖3次)。
3、应邀在区、县级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2次,或市级以上1次。(应提交原始会议通知、报告稿等材料)。
4、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编写1次(应提供受聘证明和编写的材料)。
5、在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中,获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市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验收且获好评。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市性汇演、汇展、竞赛中获市级二等以上奖项2次或前6名。
(五)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市级学科 带头人为必备条件,骨干教师为参考条件):
1、近五年内所直接辅导的青年教师在区、县级以上教研室举办的教学大奖赛中获得更高档次的奖项(需提供学校认定辅导对象的证明、反映辅导过程的具体原始材料)。
2、具有组织、带动学科教师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的能力,近五年内有本人牵头的市级以上学科科研课题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进展。(须提交课题研究方案,批准文件及能反映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材料)。
3、在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3次(市级2次或省级1次)。(1次指一期培训班的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
三、市级教坛名师的评定条件
市级教坛名师应具备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各项条件,并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的水平和成果上更加突出,形成较系统的、有创见的、有指导意见的理论总结,在省级以上教学评比中获奖或省级课题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得到省内同行和专家的公认和好评,初步成为专家型教师,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各级教研部门的教研员的评定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在教研、科研方面应有更高的要求。
五、参加评选的学校行政管理干部必须承担与所任教师职务的学科一致的教学任务,且达到一般教育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其他各项评定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
六、各区、县也可评定区、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其评定标准,除政治思想条件与市级骨干教师相同外,其他各项由区县制订。各区县的评定标准抄报市教委。
七、本评定标准解释权在市教委人事科。
附件二
芜湖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使骨干教师的建设逐步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二、骨干教师的评定
1、中小学骨干教师分别由学校和各级教委组建的骨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评定。市、县(区)级骨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不少于15人,由教委有关领导、人事、教研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有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组成,评委实行任期制。
2、骨干教师评定工作在自下而上公平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实行限额推荐,择优评定的原则。
3、各级评定委员会根据推荐单位审查认定的各项原始材料经过现场考评和征求师生意见,对照相应等级的骨干教师评定标准,进行充分讨论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评委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
4、推荐和评定的基本程序
(1)所在学校按限额提出推荐对象,并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以原始材料为依据。对教育教学能力要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后填写《骨干教师评定表》,并按评定标准的项目整理材料。
(2)征求师生意见。对推荐对象在全校教师中进行民意测验,并组织所教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评教。民意测验和评教的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育人情况、教学水平、教学实绩、互助精神等等。
(3)校骨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根据考核材料,并参考师生评议意见评定校级骨干教师,并按限额评出推荐参评上一级骨干教师的人选。
(4)公示名单。
区县级、市级骨干教师的评定也按上述基本程序进行。
5、被评定的骨干教师由学校和教委发给相应等级的《骨干教师证书》或《学科带头人证书》、《教坛名师证书》,有效期五年。
6、骨干教师的评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骨干教师的管理
1、各级骨干教师由学校和乡镇、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共同管理。
2、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骨干教师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法与步骤、指导教师过程的记载、骨干教师主要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研究及其成果、骨干教师对一般教师教学指导情况记载、参加评优的记载、骨干教师评定材料、有关部门各阶段的考评意见等。
3、学校和各级教委要努力为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业务进修和教研科研创造有利条件。
4、学校和各级教委要积极总结和推广骨干教师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
5、严格控制骨干教师外流。骨干教师调出,应先报经相应的管理部门同意。
四、骨干教师的职责
1、在所在学校承担规定课时的本学科教学任务。
2、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承担对一般教师的教学指导任务,通过经常开示范课、观摩课对本校和本地区教师进行教学示范。
4、参加对本校和本地区教师的培训工作,承担培训授课和讲座任务。
5、承担学校和上级教委布置的教学改革和教科研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骨干教师的考核
1、中小学骨干教师实行定期考核制度。五年为一个周期。除每年参加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外,每2-3年由骨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对所评定的骨干教师进行全面的专项考核。考核以骨干教师评定条件为标准,以履行职责的情况为重点,以所在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提供的原始资料为依据。
2、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3、考核自下而上进行,最后由骨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反馈给被考核人。
4、骨干教师在五年内第一次考核基本合格或有严重缺点时,考评机构给予戒勉性谈话。满五年时进行第二次考核。第二次考核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经评定委员会按评定标准评定后,重新发给骨干教师证书,未被评定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等级的骨干教师资格及有关待遇,再由下一级骨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对其进行重新评定,评定结果按同样原则处理。
5、骨干教师如有下列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的,由基层单位报经资格评定委员会批准,立即取消各级骨干教师资格及有关待遇,收回证书,并按教师队伍管理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将学生赶出课堂,或迫使学生转学、休学;
(3)讽刺挖苦学生、侮辱学生人格;
(4)对所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5)以营利为目的,招揽成批的学生进行家教;
(6)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
(7)私立名目向学生收费;
(8)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不文明的言行。
6、骨干教师在参加学校年度考核中如被定为不合格,亦即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及有关待遇,并收回证书(须报相应资格评定委员会同意)。
六、骨干教师的待遇和奖励
1、学生和各级教委要采取措施给骨干教师提供较好的教研教改的条件,如必要的经费、资料和使用仪器设备,并尽可能优先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为其教研科研工作减少后顾之忧。
2、骨干教师承担研究课题、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可适当计算工作量。
3、骨干教师在教研科研和指导本地区教学中取得显著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的,要发给资金。奖金的发放机构和数额根据骨干教师教科研成果的大小和所作贡献的受益面决定。
4、骨干教师可根据学校和各级教委的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具体安排,参加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参加高层次的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
5、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符合有关低职高聘规定的,可由学校予以低职高聘。市级学科带头人和教坛名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特级教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
七、本暂行办法由市教委人事科负责解释。